古代宫廷游戏新出来的名字
创始人
2024-06-12 0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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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谁能给我所有仙剑的NPC、角色的名字

仙一:李逍遥——蜀山第27代掌门、赵灵儿和林月如的丈夫、李忆如的父亲、景天徒弟李三思的儿子、酒剑仙的徒弟、苗疆驸马爷、林家堡的乘龙快婿

赵灵儿——女娲后裔、苗疆公主、李逍遥妻子、李忆如母亲、林青儿的女儿、紫萱和林业平的外孙女

林月如——林家堡大小姐、林天南的女儿、李逍遥的知己、刘晋元的表妹、李忆如的继母

阿奴——白苗少主、南蛮王的女儿、暗恋李逍遥

仙二:王小虎(仙剑一中李逍遥的小跟班)

李忆如(李逍遥与赵灵儿的女儿)

苏媚(仙剑一中隐龙窟被李逍遥与林月如杀死的狐妖女与蛇妖男的女儿,立志报仇)

沈欺霜(北武林盟主沈青锋之女,仙霞派清柔师太的徒弟)

仙三:景天

性别:男

年龄:19

种族:人

身高:1.73米

身份:现为新安当大老板,原为永安当伙计

特长:古董鉴定

最爱:魔剑(参见古藤老人所说)古董钱

愿望:富有,成为剑仙

性格:随和开朗

妻子:雪见

儿子:景小楼(仙3外传人物)

女儿:景小月

籍贯:渝州(今重庆市)

前世:飞蓬(神将)龙阳(第一转世)

唐门在渝州开设的最大当铺——永安当的伙计,司“管饰”一职,专门保管当铺收押的首饰珠宝类贵重物品。景天不但有鉴别古董珠宝的天赋,而且对买卖、账目能很精通,对保管的当品更有过目不忘的本事。每日幻想有朝一日能富甲天下或成为人人景仰的蜀山剑仙。

角色特殊能力说明

讨价还价:因为是当铺伙计出身,所以对于银钱账目十分精通,加上当铺的生意是是收购客人的物品,平常工作中压价是家常便饭,轮到自己买东西,当然更不能吃亏。

景天平常在当铺练就的伶牙俐齿和察言观色在冒险中很能派上用场,购买装备的时候善用景天这个技能能够获得相当诱人的折扣。

古董鉴定:这可以说是景天的天赋,不仅仅因为日常当铺工作有机会接触到很多古董,有时候鉴定古董凭得是直觉,这就需要一点“宿慧”,景天前世是一国储君,奇珍异宝见得多了,断代辨真伪自然不在话下。

使用魔剑:魔剑异常沉重,但是景天执拿却轻若无物,这当然是因为魔剑与景天有着前世的因缘,景天前世龙阳是魔剑的铸炼者。

解开机关:因为对古董很有兴趣,连带的对古代机关也有研究,加上平日修补古董练就一双巧手,在迷宫遇到古代机关的时候,也是景天可以大展身手的机会。

战斗特征:游戏前中期一直使用前世龙阳冶炼的魔剑。

配合魔剑养成系统,不断提升魔剑的能力。因为并没有太强的武学基础,因此战斗中有些动作显得笨拙,临敌经验不够丰富,但是魔剑的强大力量足以弥补这个弱点。魔剑的升级叫做净化,需要龙精石,龙精石共十颗,九颗可通过剧情获得,还有一颗可在冰风谷找到,净化后可以获得相应魔剑技。游戏早期便可掌握风属性仙术。

能力比较平均,个人特技偏重辅助系,如“绣口锦心咒”、“倾国银弹波”等。

通过剧情可以学会“飞龙探云手”。

仙三的头号男主角,名字叫“景天”,景天是植物中的一个科——景天科,其中的“红景天”属可以入药,有滋补强身功效。现在不少保健品中都有景天的成分。也有一部分品种可以作为观赏植物栽培,总之是很常见的植物,蛮有平民化感觉的。虽然是草本,但茎杆直立,叶片健壮,很生机勃勃的样子,和主角的身份性格十分协调,而且“天”这个字也昭示出他原本来自天上,前生是天神的意思。之前也讨论过在“景天”二字的前面冠上一个姓,但是找来找去找不到即好看又好听又有一定涵义的,最终还是顺水推舟地就让他姓“景”了。

因为景天科植物叶片一般浓绿肥厚,因此景天这个角色的服装颜色是绿色系的橄榄色和卡其色,因为出身不高的关系,选择了棉布质地和便于活动的设计。配上少量铜钱主题的金属装饰作为点缀,更强调出他的贪小便宜的性格。姓名:唐雪见(Táng Xuějiàn)

性别:女

年龄:十八(《仙剑奇侠传三》)、三十五(《仙剑奇侠传三·问情篇》)

身高:一米六二

生辰:腊月二十三

种族:无

身份:神树之实,唐门大小姐,唐门第三十二代掌门(即最后一代掌门,后被废),永安当迎宾娘,永安当景夫人

祖籍:神树

籍贯:渝州

祖父:唐坤

堂兄:唐恒

堂侄:唐念雪

丈夫:景天

儿子:景小楼

女儿:景小月

宠物:花楹

侍女:心蕊的奶奶董婆婆

制造者:夕瑶

特长:文学、武功、医术样样精通(稀松?),兴许会弹琵琶

最爱:被人宠,景天

愿望:和祖父健康地生活在一起

性格:活泼刁蛮,外表坚强、内心柔弱

出自:《仙剑奇侠传三》、《仙剑奇侠传三·问情篇》

简历:唐门掌门唐坤之最宠爱的孙女,除了限于唐门毒术不能传女的门规之外,其他文学武功医术全部倾囊传授。个性娇纵任性,借着唐家的名头,在江湖上也小有名气。一年前,唐坤年老病重,家族内部权利斗争加剧,雪见失去靠山,倍受排挤欺凌。

【自称】

本女侠或我堂堂唐家大小姐《仙剑奇侠传三电视剧的称呼》

【他称】

雪见(景天、花楹、紫萱、长卿、云霆等....)

唐雪见(唐升、唐亚芳、唐芗荷、唐青、莫笑言、潘雀儿、魏冲、常昭等....)

唐姑娘、雪见姑娘(江湖人称)

娘(景小楼)

雪见姐姐(龙葵)

师娘(李三思)

雪妹(唐恒、唐渐)

雪见妹妹(唐渐)

雪儿(唐坤、唐泰)

丫头(三姑、唐益、唐苍烨)

娃子(包大婶)

女娃儿(余怀石)

大姑娘(冯婆)

仙女(韦先、蒋庆)

漂亮姐姐(丸子)

漂亮姑娘(然宇)

这小姐(霹雳堂人称)

小贼、小偷(景天)

唐女侠(景天)

唐小姐(景天)

唐大小姐(景天)

我的大小姐(景天)

唐家小姐(心芯)

唐家堡的大小姐(某路人甲)

雪见小姐(罗世生、应方、凤儿)

雪见姑娘(常胤、宁武、曲乾灵)

景夫人(南宫煌、乐琴)

夫人(郝帅、阿昆、新安当丫鬟)

女娃子(火鬼王)

【角色特性】

·使用花楹

不知道为什么,雪见和花楹就是投缘,不仅花楹非常依恋她,而且她还能听懂花楹的语言。(大约因为不是人族的都能听懂五毒兽说话)解毒是花楹最拿手的,普通的毒能轻易恢复。把花楹丢出去攻击也是雪见的绝招,且花楹似乎很开心的样子,一点都不觉得痛吗?

·江湖阅历

虽然岁数不大,但凭借唐门的名头已经在江湖上闯荡过好几年了,功夫虽然不强,但凭借聪明机变也化解了不少危机,这一点连作为蜀山弟子的长卿也不得不甘拜下风。

·医术

医术和毒术本来是相辅相成的,唐门门规女子不得修习毒术,因此宠爱雪见的祖父便把医术倾囊相授。但雪见也只学了个皮毛,关键时刻似乎用处不大。

·战斗特征

使用双手短兵刃,如“峨嵋刺”。“望月”是她比较出名的武器。擅长近身格斗型的小巧功夫。速度在全队中最快。

【设定渊源】平凡,陈淑芬,高庆忠作.游戏宣传图

女主角雪见,出身武林世家唐门,自然姓唐,雪见这个名字当时在开发团队中争议比较大,因为有些人觉得它有东洋味,其实雪见是种常见的中药材,有清热、解毒的功效,配合擅长用毒的唐门,是不是很有意思?雪见草是种分布很广泛的草本植物,摇曳的枝条顶端生着细细小小的穗状花序,很符合我们人物“外表坚强,内心柔弱”的性格设定。

雪见草的全株都覆盖着一层细小绒毛。根据这个特点,女主角雪见的服饰就以裘皮饰边作为装饰,而裙子则分为内外两层,外层为稍厚的布质地罩裙,很短,内层是纱制半透明褶皱中裙,这种设计也是参考了雪见草花穗基部被叶片包裹的样子,看起来很像某些昆虫的内外翅。那种半透明若隐若现的质感表现,是“仙三”引擎在贴图方面着重强化的功能之一。雪见的巨大头饰看起来有清代宫廷的风格,其实我们参考的是当时蜀地女子的一种流行装扮,至于雪见为什么会偏好那样的发型,那可是女生内心的小秘密,大家仔细看剧情就会发现哦!

姓名:龙葵

昵称:小葵

性别:女

年龄:外观16(实际年龄1000+)

性格:羞怯文静/泼辣张扬

种族:人类/鬼族

身高:1.58米

身份:生前为姜国公主,现为孤魂。终由重楼施术死而复生并将双灵分离(见仙3外)或是自行修炼成人并与葵影化为两个实体(仙4提示)

特长:双重性格有强大念力

武器:镰或弓(终极武器:射日弓/九转修罗斩)

属性:雷

最爱:哥哥(龙阳:飞蓬第一转世,景天的前世)

愿望:能拥有身体,成为人后与哥哥相伴。

古国姜国公主,因国都被敌国围困,太子欲铸魔剑而解兵危,剑未铸成而城破。龙葵跃入铸剑炉自尽,魔剑因室女之血而天成……从此龙葵的魂魄和魔剑结为一体,成为流落人间的野鬼,并在千年的修炼过程中,性格分裂为两个。

角色特殊能力说明

变身曾经作为鬼被长久幽囚,于寂寞孤独中人格产生了分裂,从原本温婉柔弱的个性中分化出另一个泼辣大胆,热情如火的个性,作为自己抵御和逃避恶劣环境的武器。

这样一个红衣的女子,事实上也代表了龙葵渴望安全感,渴望被人呵护的心情。

飞行因为是鬼,其实根本不必执着于行走的,飞行和漂浮才是鬼的基本行动方式,但是非常渴望成为人的龙葵却宁可处处模仿普通人,只有特别需要的时候才使用飞行这种特技。

念力控制对于鬼来说,这是很基本的技术。红衣的那一个似乎非常喜欢使用,在战斗中,如果使用镰刀类的武器,她会一直把手缩到袖子里,完全用念力控制武器,当然,

移动的时候还会使用瞬间移动,让敌人防不胜防。另外,龙葵可以让袖子伸长抓取物品,还可用念力粉碎东西。

战斗特征:双重性格的她,在战斗的时候会以红衣女鬼的姿态出现,利用意念力控制武器运动,并能瞬间移动到敌人身边,另人防不胜防。龙葵能使用两类武器,一类是弓弩,可以远程攻击,但是只能攻击单体。另一类为大戟、长柄镰刀类大型武器。能够进行行攻击,打击范围很大。龙葵的特技偏重攻击系,可以通过支线剧情学会"乾坤一掷"。

徐长卿经典单机游戏《仙剑奇侠传三》中的男二号

年龄:27岁

身高:1.80米

特长:精通蜀山仙术、剑术;

性格:稳重、坚毅,不擅言辞。

登场时身份是蜀山派弃徒,与不老不死的女娲族后裔紫萱有着三世的缘分。因长卿是凡人,寿命短暂,紫萱为与爱人长相厮守,不惜逆天而行,这一世暗中布局,怎料天意难违,两人终究是无法走到一起……f

紫萱相恋三世的恋人。自幼被蜀山掌门收为弟子,武学天赋极高,一度被誉为蜀山一派的接班人,结识紫萱后因违抗师命执意和紫萱结婚而被逐出师门。做出这个决定后内心深自无奈,常常关注师门的消息,并且希望有机缘为师门立功后可以重回师门。

在《仙剑奇侠传三外传-问情篇》中,徐长卿亦作为重要角色,以蜀山派掌门的身份登场。

角色特殊能力说明

蜀山仙术自幼便拜入蜀山的长卿,最擅长的便是蜀山仙术。

操船蜀山特有的航船,利用灵力驱动,只有蜀山弟子才能用法力使其航行。

战斗特征:力量型角色,攻击力和生命力都非常高。因为出身蜀山,擅长使用单手剑,攻击对象为单体。同时他还能使用具有列攻击范围的长枪。特技偏重于蜀山的符法类,具有极强破坏力。

名字由来:第二男主角是蜀山弟子徐长卿,这个名字最有意思了,不要怀疑,“徐长卿”这三个字就是一个植物的名字,有趣吧?看这三个字,脑海中就会跳出一个英姿飒爽的剑侠,满面风尘地从故事中走来的样子。入药的话,“徐长卿”有镇静止痛,祛湿解毒的作用(又是解毒,看来仙三已经百毒不侵了!)。另外,这种植物外表虽然是很纤细柔美的,表面上看来缺乏大侠的感觉,但从其药效上看来,内在的刚强也不容忽视,这种“刚柔并济”才是真正的侠者风范!

紫萱

性别:女

年龄:200,外观25

种族:女娲族

身高:1.65米

身份:女娲族后裔

特长:拥有人间至高灵力

最爱:长卿的生生世世

愿望:摆脱宿命,和爱人长相厮守

性格:温柔聪慧,善解人意,外和内刚

家人:丈夫:林业平(徐长卿前世)、女儿:林青儿、女婿:南诏国国君巫王、外孙女:赵灵儿、外孙女婿:李逍遥、曾外孙女:李忆如

经典单机游戏《仙剑奇侠传三》中的主人公,是仙剑奇侠传三游戏的终极BOSS,身份是魔界至尊,醉心于武学,经常与神将飞蓬切磋武艺,后来神将飞蓬贬入人间转世为景天后,他因感觉寂寞而从锁妖塔中取走景天前世龙阳锻造的魔剑,但无意间毁了锁妖塔的结界导致邪剑仙逃出锁妖塔。在当铺中他将魔剑交给了景天,并希望景天能够不断增进武功,哪天再和他以比武为乐。

重楼

性别:男

年龄:不明,外观30左右。

种族:魔

身高:1.85米

身份:魔尊

武器:腕刀

特长:精通时空仙术(瞬间从魔界穿越到任何一个空间)

最爱:痴迷于武学的重楼心里只有与飞蓬将军战出谁胜谁负(几千年没有分出胜负)官方答案——喜欢紫萱(是单恋)

愿望:追求更强大的力量

性格:任性,执着,好胜,冷酷,我行我素,对事情不强求(这点很可贵)

不老不死的魔神,魔界的魔尊,负责镇守魔界与神界的要冲。因景天的缘故而来到人间,做事一意孤行,不计后果,令人间产生巨变,自身也因此而了解到人间情爱之事……

角色特殊能力说明

刻印:魔族的特技之一,有很多种类,多数刻印只是附着在他人身上,当这些人处于特殊状况的时候,刻印会把信息传递给释放刻印的魔。像重楼这样高等级的魔可以施放带有魔奴的刻印,当达成一定条件的时候,魔奴会化身而出,保护或者杀死被刻印的人。

空间魔法:重楼可说是魔族最擅长空间魔法的魔,他不仅能够轻易往来六界,就连空间被扭曲的"神魔之井",他也能来去自如。同时,他还可以创造独立于现实空间之外的自己专属的空间。至于将其它生灵从一界传送到另外一界,对于重楼来说,也是轻而易举的。

解体:这是魔族的终极法术,凝聚全身的魔力,一瞬间爆发出来,具有毁天灭地的绝大力量。作为魔来说,这也是个禁术,低

等级的魔施用这个法术后,会逸散为齑粉消亡,即使高等级的魔能勉强维持形体,也会丧失全部力量,等同凡人。(需变身成魔神状态才能使用)魔族不死不灭是其种族特性,即使灰飞烟灭,也会慢慢凝聚成形重新成魔,是六界之中唯一不入轮回的种族,神界人界仙界妖界死后会进入鬼界轮回。

法术有:心波、魔血弹、烈焰燃雷、变身等等(现知的)

仙三外传:

总结自对张孝全总监的专访

南宫煌

南宫者,其实在中国古代的天文学中,意指南方的天空.

古代把沿黄、赤道附近的主要星宿分为四宫二十八宿,二十八宿是根据月亮沿天体黄道运行一周约二十八天,每天在一星宿停留来划分的。把二十八宿按方位划分为四区,称为“四宫”,每宫占七宿,四宫以四神命名,分别为“东宫苍龙”,“南宫朱雀”,“西宫白虎”,“北宫玄武”。史记天官书有云:『南宫朱鸟权衡,东井为水事。』

而在古代,五行中的火,与五方中的南方,以及五兽中的朱鸟(朱雀),都是相对应的.

煌以火为旁,不出意外的话,这位男主角的属性应当是火属性,便正好对应了他的姓.又或者,煌的火属性,或许又暗示了一些他的身世之迷?

张总监又称,煌也代表一种客星,不过就我目前所查到的资料,却还未见有客星名煌,倒是见《黄帝占》有云:“客星出,大而色黄,煌煌然”,煌煌然,却是对客星的一种形容.若哪位玩友能查找到煌与客星更详细的资料,还望补充.

南宫煌这名字刚公布的时候,曾引起了不少玩家的反响.许多玩家对于"南宫"一姓颇为感冒~

不过在挖掘了其姓名的典故后,原来南宫一姓是暗合着煌的身世背景,是自有它的道理的~那么各位看倌现在是不是能接受一些了呢?

再若不然,就想着南宫煌,南宫煌,所谓南宫煌者,也就是"南方天空中最耀眼的星辰",这样听上去,会不会好些呢?

温彗(温慧)王蓬絮

张总监言"温"和"王蓬絮",皆乃古代客星名,此言果真不假.

所谓客星,是中国古代对天空中新出现的星的统称.古代记载中的客星,主要是彗星、新星和超新星以及其他天象.

古代占星书中又把客星分作五类,《黄帝占》中称:“客星者,周伯、老子、王蓬絮、国皇、温星,凡五星皆客星也。”

其中,“客星出,状如粉絮,拂拂然”,称作王蓬絮星;

“客星出,色白而大,状如风动摇”,称作温星。

而"彗",众所周知,指得便是彗星.

古代还把客星分为瑞星和妖星两类,妖星之中常见的有彗、孛等.带尾巴的星称为彗;芒气四出的则称为孛。

哦哦....我们这位女主角,居然是妖星啊

我对专访中提及的温彗一名,颇为怀疑,疑为错字.

在古代,有哪家父母会给自己的女儿起名"扫把星","妖星"的?这似乎也太不合乎情理了吧

若是同音的"慧",倒还像个女孩子的名字,反正既然"温"字已经和星星搭上了边,那"HUI"字,也不是非彗星的"彗"不可吧?真希望是那篇专访搞错字了,要不然...

按照闽南话的发音,"温"音意为"我们家的"

温彗者,"我们家的扫把星",倒实在是个很逗的别名

(特别纠正:现已确定,在采访张总监一文中,是记者写了错别字,女主角温慧的名字应该是慧,而不是彗....呼,还好~~~)

至于王蓬絮......蓬絮二字,颇有轻巧纤细感,这位女主角或许是像小葵一般温文尔雅的类型吧?此名接受度尚可.......但是...好配不配,为什么配了"王"这么个姓

当然我不是对这个姓有偏见,仙三主企都姓王来的列~~只不过...王姓和蓬絮一名相配,那感觉要说多别扭就有多别扭...不知有人是否有同感...

拿星宿典故来取名,本来是挺不错的事,只不过也没必要完全的生搬硬套吧?

在原名基础上稍饰美化变动一下,也未尝不可吧?完全了典故而典故,反而生了造作感和唐突感,私以为并不见美...

说不得,最多以后称呼这位姐姐的时候,只挑"蓬絮"二字,就对这个姓视而不见吧~

雷元戈

大众软件的仙外报道上说,元戈乃是中国古代星名,包含在御夫座中.

查证下来,元戈的确是中国古代星名不假,只不过,所在星座倒并不是御夫座,而是牧夫座.

(虽一字之差,却是两个不同的星座哦,不知道王主企写报道的时候是疏忽了还是怎么着,居然犯了这种小错误...汗~)

御夫座英文名 Auriga,所包含的中国星宿有五车、柱、天潢、咸池、八谷、座旗

牧夫座英文名 Bootes,所包含的中国星宿有大角、右摄提、左摄提、元戈、帝席、招摇、梗河、七公、天枪、亢池

我本人对雷元戈这名字颇为喜欢,不过听上去好象大叔的名字,不知道是个怎么样的男主角,笑~~

星璇

璇,从玉,旋声,本义为美玉

星璇者,璇星也.

璇星者,中国古代星名,为北斗第二星(北斗第一星为枢,第二星为璇)

璇还可作北斗星的第一星至第四星的统称,便是北斗星的斗部.

北斗七星,枢,璇,玑,权,衡,开阳,摇光,在古代的天文志上各有所司.

<晋书.天文志上>曰:天璇(璇星)为法星,主阴刑,女主之象也.

又曰,璇星主地,此"地"不但是"天地火水土木金"中的地,而且还是"天地人时音律星"中的地.而在春秋战国诸国中,璇星所主的,则是"楚国".

<开元占经>中还说璇星与月对应,而在二十八星宿中则对应胃昴毕觜四宿.

唉唉,当初一听这名,最为喜欢,还以为是个MM,不过看来却是个男生,颇为失望~

虽然人家古书上都说了璇星为阴星,乃女主之象,不过看来软星的企划虽然给了他这名,却没让他做仙外的"女主角"啊~~~

不过个人还是觉得,星璇这名字,倒是比两个女主角的名字要好听多了~~

仙四:

4:云天河,慕容紫英,韩菱纱,柳梦璃

以上非本人打的全都是网上拉的建议楼主以后先在百度或搜狗找不到了在发提问谢谢采纳

二、谁能告诉我欧洲古代宫廷官爵如何分阶级

公爵>候爵>伯爵>子爵>男爵>骑士,

在中世纪的欧洲,公、侯、伯、子、男和骑士这些爵号,既是一种封号,也是一种官衔。

补充如下:

公爵

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著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duchy;大公国,Archduchy)。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著。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著,也难获此殊荣。

在正规场合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国王则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侯爵

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德·比奥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愿,要求恢复比奥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却反对乞求国王,并说:“侯爵乃是一个新的荣誉称号,完全不为先人所知。所以,应对此冷漠视之,并不认为接受它是明智之举。”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场合,候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伯爵:

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却是在 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德·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1307年计有9名。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领导人”,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

在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而国王则称伯爵为其“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

子爵:

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

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男爵:

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已有男爵一词(Baron),但无男爵爵位,而且词义不够确定。似有“自由者”或“国王的臣仆”之意,但无尊贵的含义。英国男爵出现于11世纪。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比奥查姆波·德·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

在正式场合,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骑士

对于中世纪骑士的传说,往往夸大着种种浪漫的遐想。这多半来自我们对现状的不满和凭空想象:居住在古色古香的城堡中,过着贵族一般富足的生活;战胜邪恶的魔法师和巨人,保护善良但是无知的农民,凭着贵妇人或者国王的名号行侠仗义。令唐·吉柯德颠倒沉迷的游侠小说,或普罗旺斯民谣歌手的即兴创作,充分解释了理想中骑士的行为规范。但是,即便是现代人,也无法时时遵从自己的良知;何况是靠武力说话的过去,骑士行事也常常偏离限定的轨道。

首先来指明骑士道的定义,以今天的标准,无外乎以下三重:

一、作为封建制度的组成部分;

二、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

三、一种个人的行为方式、荣誉观和道德准则。

下面我们就回到那个年代,欧洲正在废墟上重新划分格局,罗马的荣光已经过去,文艺复兴的晨曦尚未到来。

最早的蛮族动乱结束后,法兰克人、凯尔特人、汪达尔人纷纷建立各自的国家。条顿征服席卷了整个西北欧,他们的武士几乎全是步卒,从塔西陀(Tacitus)的文集中,可以发现当时的日耳曼部落中有很隆重的成人典礼。全族的男子聚到一起,适龄的青年由部落首领或者其父亲授予一矛一盾,正式成为战士。在当时的高卢人中间,这种仪式很普遍。法兰克人沿用了这些传统,从查理曼,到虔诚者路易,到大胆查理,他们在成人礼上都被授予一把佩剑。我们可以认为,这是骑士受勋仪式的前身。

众所周知,加洛林王朝是最早采用领地和采邑制度的国家。查理曼一生南征北讨,但缺乏足够的资金来维持庞大的军队。于是他将征服的土地划成小块,连同上面的农民一起,赐给众多的追随者。这就是封建制度,拥有地产的人也拥有政权。当然,国王和领主之间是有契约的:国王向领主提供保护,作为回报,领主们每年要上缴税收,并且定期服役。土地还是归国王所有,领主们只有使用权罢了。查理曼的强大足以震慑四方,但他的后人就没有维持向心力,虔诚者路易犯了极大的一个错误:将国家平均的分配给相互敌视的后裔。于是他死后,庞大的帝国没能度过瓶颈,一分为三。于是各地大小的封地成了相对独立的王国,贵族们的采邑变成世袭,不可剥夺。

当时欧洲频频遭到外来民族的侵略,南有穆斯林,北有维京海盗,东有马扎尔人(匈牙利人的前身)不断寇边。在十一世纪,洛尔河到莱茵河之间远离劳作的贵族子弟从小就要接受格斗技巧和马术的训练。毫无疑问,最早的骑兵和骑士都是贵族和有钱人。因为只有他们才有能力购置昂贵的装备:自己要三到四匹轮换的马,每匹马会吃掉大量的粮食,尤其在农业生产不发达的当时,是种极大的花费;盔甲都要去铁匠铺量身定做,此外还有扈从的装备。一般说来,单个人的军事装备,要耗费大约20头公牛,亦即至少10个农民家庭犁地的牛犊。这样的开支,平民是无法承担的。骑在马上的武士阶层同时也是贵族阶层,出身的优越必然伴随着对低等级的蔑视,他们找到了共同的爱好:战争。同罗马时代类似,中世纪的贵族组成了重装骑兵,成了那个时代军队的主力。

腓力六世时代有了这样的说法∶"为了避免即将降临的灾难,人们将自己分成三类:第一类是祈祷上帝的人;第二类是经商、种田的人;第三类是为了防护前两类人使之免受不公和伤害而产生的骑士。这是中世纪西方社会结构典型的划分方法,骑士这个词来自查理曼的Capitularies法令集,Caballarii,原意是骑师。

1066年,征服者威廉踏上了不列颠的土地。海斯廷斯战役的结果,相关本文主要有三点:给英伦三岛带去了相对先进的封建制度;撒尔马特式的小圆盾被淘汰了,诺曼士兵将鸢形盾(Kite Shield上圆下尖的长盾)结成一排,可以有效的抵御弓箭射击,这使得友爱互助成为十一世纪成为了骑士训练的重要部分;诺曼人独立的骑兵部队发挥了很大作用,英语中便有了Knight这个词汇,指骑在马上的战士。十一世纪中期,骑士阶层正式形成了。

作为一种军事动员体制,封建制度更加有利于防御而不是进攻,各地的贵族有义务随时勤王。为此各国专门颁布了有关法令,用来惩处未能及时响应征召的骑士。在英国,亨利二世时代开始,有了Escuage的说法,即兵役免除税。封建领主的义务也发生了一定变化,只要上缴中央税收即可,不用亲自挥戈上阵。在爱德华三世、亨利五世和六世的年代,战事频频,这些款项被用来支付庞大的军费开支。这项改革在十三、四世纪缓慢的进行着,欧洲各国的军队中雇佣兵开始占越来越大的比例,军队的结构相对发生变化。从前十字军的领地中很难掺进国王的影响--他们只受教会的领导,现在的雇佣军为了主君努力战斗,为了金钱,或是为了去东方成为新的贵族。自然,参加十字军并成功归来的老兵可以得到更好的报酬。

十字军东征标示着骑士文化黄金时代的到来,十字军被认为是完美的骑士。从异教徒手中夺回圣地,保护无助的朝圣者,被看成是骑士的最高天职。作为回报,教会纷纷将骑士团置于自己的保护之下,使之成为跨国的组织。许诺他们教会财产以及种种宗教特权,免除十字军骑士的忏悔。教会土地上十分之一的收入被用来支付给骑士团,作为保护朝圣者去圣地的费用。 1099年,耶路撒冷被攻克,但圣地和东方的拉丁国家还是被阿拉伯人和土耳其人包围着。成立一支常备军的需要日益迫切,于是定下了专门的军事条例,成为了所谓第四教条,即长久的与异教徒作战。十字军的团体纷纷成立,宗教为圣殿骑士团和医院骑士团镀上了崇高的光环。

像教规一样,骑士团规对每个成员具有相同的约束力。信念与教条将不同出身不同背景的骑士凝聚在一起,彼此友爱,拥有相同的立场与目的。同时还规定了他们对信仰的忠诚,对领主的尊敬、对言语的谨慎,战场上的公正与宽容,以及恪守荣誉和谦恭的原则。

于是骑士制度独立于封建制度的地方也产生了,十字军的团规与教规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骑士精神中基督徒的种种美德,就在此时形成。十字军的身上既有修道者的虔诚,又有贵族的气魄。一般来讲,丧失领地的破落贵族或者没有获得继承权的世家子弟只有两条合适的出路:教士或者军人,显然后者具有更大的吸引力。解放圣地的狂热和教会许诺的巨大利益是无法抵挡的,不少平民变卖家产购置装备只是为了去东方。于是这些职业军人就纷纷参加大贵族的卫队,随着国王或皇帝去东方,向往着丰厚的战利品,或者丰厚的赎金。

这些军人穿朴素的服装,过清苦的出家人生活,用守护圣徒的名字重新命名,在大贵族的指挥下战斗,为教规所约束,因捐赠而致富。自愿献身这项事业的骑士成了完美的典范,于是红胡子腓特烈一世,狮心王理查一世还有奥古斯都腓力二世都成了楷模,后者死后被追封成圣人,虽然在国内时他们都杀过不少教徒。这些十字军团体就是后来英国嘉德骑士、勃艮底金羊毛骑士,萨伏伊的爱伊霞特骑士(Annuniziata),法国圣米开罗骑士和圣灵骑士的前身。

14、15世纪,欧洲各国军队的组织方式大同小异,国王下面是总管和元帅,他们的职权时而独立时而交叉。再下面是传令官Herald,担任副官、文书和参谋的角色,并且顾名思义的,常被派去对方营地下战书或要求停战,战后还要负责清点己方的伤亡,是个全能的职位。下面的作战部队以中队划分,由贵族或者骑士统带。一般来讲,骑士分成两个级别,一种叫Banneret,就称为骑士,这个名字来自于他们长方形的旗帜,是作战的主力。见习骑士称为Bachelor,即学徒兵,组成更小的队列跟在主力后面,他们需要积累经验,掌握更多的作战技巧。见习骑士的旗帜也是长方形的,但末端开叉成燕尾状。等他们有了相当的功绩后,可以向司令请求升级。于是传令官将之旗帜上的燕尾剪去,升级成骑士。

所有这两种骑士都由他们的侍从护卫着,侍从的骑枪尖上挂着长三角形的矛旗。这些旗帜的规格是统一的,上面绘着家族的纹章。相应的,骑士分成两个等级,侍从也有两个等级,Squire指较为年长的侍从,随着主人参加战斗;而Page相当于勤务兵,多为接受骑士训练的孩子,当时每座城堡都是骑士学校。这些侍从在青年时代完成训练后,经过成人礼就可以成为正式的见习骑士。有些人无法承担骑士的高额开销而终生作为侍从,当然,有来头的王子和大贵族子弟一生下来就是骑士。

有升级自然就有降级,但极为罕见。截至1793年,英国共发生过三例降级事件。1621年Francis Michell爵士被褫夺骑士头饺,在威斯敏斯特大厅举行,可见何等严重。他的马刺被收回,剑带被割断,简直是奇耻大辱。

与此相对比的,是骑士命名仪式,常常有两种。第一较为简单,也较为普遍,多在战时举行:候选人单膝跪在军队首领或者有声望的骑士面前,主礼人用剑背轻触其肩部三次,赠送一段箴言谏句,整个仪式就算完成了。这样从11到16世纪每次大的战役后都会产生一批骑士,简单的形式被更多的接受,在和平时期都广泛采用。

当然也有更加隆重的仪式,在15世纪的英国,骑士的头饺必须由领主颁赐∶主持人用剑背轻触对方的后颈和两肩,接着以守护圣徒名义起誓(英格兰人是圣乔治,苏格兰人是圣安德鲁),起誓谨守忠诚与荣誉。然后主礼人高唱∶"Avencez,Rise Sir某某",一般是该骑士的教名。"整个典礼结束。之后还有不同的庆祝,比方说国王的赐宴,授予披风、盔甲和马刺;或者是教会的模式,骑士团的每个兄弟为新人祝福,赐给圣经和十字架,新加入者自己表示,要放弃人世间的尊崇与俗名,等等。

后一种颁赐典礼渐渐地与别的重大仪式相结合,比方说,在英国,骑士的授勋常常伴随着王室的庆典。所谓巴斯骑士就是在国王加冕礼上被册封的骑士,这种规定始于亨利四世,在查理二世加冕时巴斯骑士团才成立,这些骑士又被称为马刺骑士,因为他们被赐予金和银的马刺。

一般而言的骑士道神髓与精华,结合了当时贵族化的气度,基督徒的美德,以及对女士的尊重。理想的骑士不仅要孔武有力,更要求绝对的忠诚、慷慨、与宽容。如同史诗中的英雄一般,用胳膊为善良的民众效劳,以教会的名义行侠仗义,保护去东方的朝圣者。

十字军运动之后,骑士道渐渐失去了宗教色彩,仅仅代表着贵族阶级的荣誉感。这种世代相传的气魄在英法两国百年战争中被广为传颂,双方的骑士都谨守古老的礼仪。血腥的战斗之余偶尔安插枪术比赛和阅兵式,实际上这样的场合也很少。英国从爱德华一世去世后就全面取消了枪术比赛,法国更是发生了不得了的事故:1559年7月1日,亨利二世与蒙哥马利伯爵比试时,枪头上的护套突然脱落。正如诺查丹玛斯所预言的那样,这位国王被刺穿了大脑。教会遂发布禁令,禁止所有的枪术比赛,长达两个世纪之久。

不管骑士们所取得的辉煌业绩,战争总是不结果的血红色花朵。国家机器的碰撞引起广泛的经济衰退,真正受苦的只是低等级的老百姓。于是两国的农民起义此起彼伏,特别在英国和战争的中心--佛兰德尔,他们有很好的理由抗议暴政与不公,全国的税收和资源都被用于贵族们的战争游戏和奢华铺张。所以戈蒂埃坚持认为,骑士文化的黄金时代在十二世纪,毕竟打杀异教徒对欧洲人来说,更加富有传奇色彩。

随着阿克的陷落,东方的最后一个拉丁王国被消灭,八次十字军东征终于以失败告终。不管它给后世造成的巨大影响,骑士精神还是要延续下去。效忠国王的动力在百年战争中消耗殆尽,双方从贵族到贫民都厌倦了反复的拉锯。于是法国南部的吟游诗人为骑士精神上了最后一次发条--浪漫主义。

浪漫主义文学中的爱情题材使得骑士道极大偏离了初衷,受其影响,理想的骑士应该忠诚于理想中的女性。请注意,理想中的女性,为他深爱但又得不到。也许只见过一面,甚至从未说过一句话,这都不重要。用纯粹精神上的恋爱来表现自己的痴情,理想的爱人是供膜拜的圣女而不是亵玩的对象。唐?吉柯德的故事并不可笑。这样的偶像在现实中要有所指代,多为另一位骑士的妻子。对贵妇人弯腰邀功的最大成就,便是确立了欧洲的一夫一妻制。这时代的骑士不再像前辈那样注重武力,而开始培养各种高级的情趣,随着文艺复兴运动的蓬勃发展,他们成为了绅士阶层的原型。

理想归理想,现实是现实。实际情况多少有些偏颇,封建制度是骑士文化根殖的土壤,极大的局限了种种对骑士的过高要求,下面捡两个具体的例子来说。

提到对女性的尊重,基督教的兴起多少提高了妇女的地位,但如同戈蒂埃所说的,封建制度把土地和女人捆绑在一起,作为交易的一部分,被她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所出卖。理论上讲,骑士有义务有责任保护孤苦的寡妇和孤儿。但也仅限于此。实际上,这种保护是像商品一样出售的。较小的领主常常出卖自己的女儿,以联姻来换取更大的利益。这样的市侩合同随处可见,我们震惊于其中言语之露骨的同时,更加震惊于这种现象的普遍。这种包办婚姻,或者说合同婚姻预示着婚后的不幸,家庭暴力屡见不鲜。骑士们殷勤效忠的对象可不是自己的妻子。戈蒂埃的《La Chevaleries》中记载了这样的故事∶香槟地方的骑士La Tour Landry,在大街上目睹了他的朋友痛揍妻子,回家对着女儿总结道:"傲慢与无礼可不是婚约中的内容。"这种现象不仅是那个年代处处要求自律的结果,也是包办婚姻的恶果。

上层社会的贵妇人尚且会遭拳脚,幼儿也受到畸形的待遇。John Symth记载了Berkeley地方一个古老世家的历史,从1288年到1500年间,总共有过5例包办婚姻,新人的平均年龄只有11岁。该家族的Thomas勋爵在1476成为骑士时只有5岁!6岁时就举行了婚礼!Mautice子爵在1338年成为骑士时只有7岁,这些都是因为父亲早死,如果由父系的亲戚来监护,毫无疑问的,会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是领地的吞并。成为骑士则象征着成年,但当时的规定成为骑士的法定年龄最早是21岁。Berkeley家族那样的大贵族窃取了荣誉来逃避孤儿监护,但年幼的孩子就得过早的承担家业。Symth不止一次提到,这是对孤儿不人道的虐待。

同时,经济原因造成了骑士文化中浪漫成分一定的衰退。就以Berkeley家族而言,从13世纪中期开始,爵士们不仅是朝臣和战士,也是平凡的乡村绅士,他们出售城堡花园中出产的水果,主妇们则四处巡视收取地租。

此外,上面我们提过Escuage免役税,佃户或贵族都不能幸免。于是13世纪上半期,许多小领主加入军队以逃避高昂的赋税,照骑士的道德标准来看,他们原当是为了荣誉、为了表示忠诚而战的。无论如何,这为王室提供了稳定的收入和兵源。有钱的平民和乡绅时时觊觎着提高社会地位的机会,便自己购置了装备加入队伍,也有机会因战功而晋升为爵士,于是减少了骑士文化中的贵族色彩。当然这些麻雀变凤凰的情节也被普罗旺斯的吟游诗人改编,成了浪漫小说的好题材。家道中落的穷贵族成不了骑士,于是只能无奈抱怨,荣誉的大门居然对新进的暴发户敞开,丝毫不考虑自己的祖宗也不过是职业文盲而已。

于是战场上的军事浪漫主义也渐渐褪色了,不再有堂堂正正的决斗,骑士们缩在观察哨里揣测着对手的兵力,而不像前辈那样站在突击队的前列。百年战争带来了新的作战方式,弓箭手成了战场的主宰,一部分骑士沦为雇佣军。

战事的急迫取消了骑兵身上多余的装饰,也取消了只准贵族参加的战前动员。双方著名的司令官,如英军的罗伯特·诺尔斯(Robert Knolles)出身就很含糊,虽说是爵士,却是册封的Sir而不是世袭的Lord。法军总司令盖斯林(Du Guesclin)等了很久才得到骑士的头饺,因为他出身于破产的低级贵族家庭。爱德华三世不光挑起了这场战争,还全面禁止马上枪术比赛,法国的约翰却大力提倡,高下不久分了出来。法国人在克雷西战役前夕给对手送去了充满骑士气概的战书(当然是在知道自己绝对优势兵力的情况下),而英国人却利用停战的间隙悄无声息的脱离了绝地,无愧他们承自海盗先人的本色。草草收场的百年战争也宣告着骑士的时代临近尾声。

骑士道盛行的那个年代,距离现代人如此遥远。那种矜持与高傲,对碌碌的我们来说,带着些许刺激,几分神奇。要把握骑士精神的本质很难,因为无法将自己溶入过去。即使在那样伟大的岁月里,它也不可避免的受到当时社会意识的限制。正如希腊罗马时代的高度繁荣是以奴隶制度为基础,骑士文明提倡的忠诚、自律已经悄然褪色,因为现代文明的发展要求着不断打破限制。实际上,最重要的精华即使在中世纪的全盛时期都未能达到顶峰;作为一种将宗教与生活结合的运动,骑士做的并不比清教徒更成功。但是那些高贵的品质,卑谦、宽容、诚实、公正,作为一种精神遗产,经历了战火的洗礼,和平的锈蚀,经历了人类社会种种短暂无常的变化,还将一直生存下去。

三、欧洲古代宫廷里的职位

古代分:爵位和官位两种

公,侯,伯,子,男,这个是欧洲和中国都有的爵位划分,他们属于统治阶级,是贵族阶层,拥有自己的领地。

爵位分:大公爵(大公),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准男爵,勋爵等,其中男爵是最低级别的世袭爵位,而下面一直到最下层的骑士,是不世袭的。

以英国为例

除去英国皇帝外,还有苏格兰国王,威尔士国王等(一般是皇帝和国王兼任),下面设立各种爵位。

另外一种是官位

在欧洲,官位包括:宰相,大臣,军官等,各个国家是不同的,如罗马采用百夫长,千夫长,万夫长,将军等,而法国就有宰相,各类大臣,骑士团长等职务。

官职和爵位不同,和中国一样,不世袭,根据家族地位和个人实际能力,由国王任命。

扩展资料:

公爵

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著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

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duchy;大公国,Archduchy)。

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

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

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著。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

侯爵

侯爵/侯爵夫人 Marquis/Marchioness

就词源而言,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

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

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

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德·比奥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愿,要求恢复比奥福特的爵位。

但他本人却反对乞求国王,并说:“侯爵乃是一个新的荣誉称号,完全不为先人所知。所以,应对此冷漠视之,并不认为接受它是明智之举。”

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英国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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