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个指导海南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住新一轮发展机遇,全面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
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海南的新使命。机遇千载难逢,责任重如泰山,需要我们举全省之力,真抓实干开局,创新改革破题,科学高效实施,努力打造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建设海南百姓的幸福家园。
围绕把海南建成我国旅游业改革创新的试验区、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际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南海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的国家战略定位,将海南作为一个整体来规划建设,合理规划陆域、海域、生态核心区的主体功能分区,合理规划省会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县城和小城镇布局,合理规划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配置布局,控制好开发的节奏与时序,提高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今年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完成国际旅游岛总体规划;二是修编完善现有规划,完成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总体规划;三是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抓好各项规划的有机衔接,加强对规划的执行管理、有效实施。
组成专门工作班子,以一天也不耽误的进取精神,与国家各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尽快拿出各项政策的具体规定、操作方案,将中央给予我省的投融资政策、财税政策、土地政策、开放政策等各项政策早一天在海南落地、实施,使之成为海南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
精心策划并做好国际旅游岛建设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大与国家各部委的汇报、沟通力度,争取琼州海峡跨海通道工程、西环铁路、红岭水利枢纽及灌区工程等一系列重大项目进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各部委的专项规划。
组织精干力量,引导国内外媒体,全面、准确、多角度宣传国务院文件精神,搞好政策解读,凝聚民心民智,形成全社会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舆论氛围。
动员全省力量,制定规则、重拳出击、属地管理、长效监管,严厉打击黑车黑导、欺客宰客、“两抢一盗”行为,打一场全民参与的旅游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决不允许害群之马伤害国际旅游岛的整体形象,着力打造整洁、文明、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全力抓好国际旅游岛建设开局之年的十件大事。精心组织和办好首届博鳌国际旅游论坛;引进大型免税集团或大型商业公司建立、经营免税店;推出一批精品旅游线路、景区景点和度假区,启动海上旅游;规划、招商一系列大型综合游乐项目;建成海口、三亚游客到访中心,对旅游标识系统、厕所等服务设施全面改造;组建旅游开发投融资平台;开展高质量旅游宣传促销;策划组织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娱、会展、赛事活动;综合整治环境卫生脏乱差;下大决心推进旅行社、导游管理体制改革。
(二)继续扩大投资上项目,夯实长远发展基础
今年安排省重点项目135个,年度计划投资550亿元。一是积极争取中央投资。紧跟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研究国债资金和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在铁路交通、农田水利、环境保护、技术改造、居民住房、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等领域,抓紧策划推出一批项目。精心组织实施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确保完成时序进度。二是确保160万吨造纸一期、80万吨甲醇、中航特玻一期、华盛水泥三期、马村港一期等一批项目竣工投产,海口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加快东环铁路站场、出口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东环铁路年底建成运营。三是加快推进海南航天发射场、大广坝二期、三亚绕城高速公路、海口至屯昌高速公路、海南电网改造、东方电厂二期、中海油精细化工、海棠湾等一批重点旅游房地产项目和30万大箱卷烟搬迁扩建工程。力争西环铁路、红岭水库年内开工。创造条件,争取昌江核电、博鳌机场、60万吨PX、200万吨PTA等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四是加快推进琼州海峡跨海通道工程、100万吨乙烯、200万吨LNG、LPG制烯烃、洋浦石油储备基地、中石化成品油储备基地、海南炼化扩能等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五是妥善解决项目用地指标、环评、征地搬迁等问题,优化施工环境;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对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与审计,杜绝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努力把这一系列重点项目建成支撑海南长远发展的优质工程。
(三)调整优化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一是抓紧规划、招商建设大型主题公园、大型综合娱乐购物中心、房车旅游度假示范基地、休闲体育运动基地、三亚邮轮母港、海口游艇码头和一批独具特色的旅游风情小镇、商业一条街。积极开发热带雨林游、海上游、房车游、露营游、保健养生游和休闲农业,形成富有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二是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房地产业规划,科学有序供地,优化开发结构,强化公共配套,打造生态人居品牌。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引导房地产业平稳可持续发展。抓住当前岛外需求旺盛、投资加大的有利时机,加快海口、三亚等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改善城市面貌。编制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出台盘活住房公积金等政策。三是立足资源、区位和产业基础等优势,改造提升餐饮、住宿、商贸等传统服务业,培育做大金融保险、商务中介、娱乐会展、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推进“三网融合”,加快“数字海南”建设。充分利用洋浦保税港区启运港退税等政策,开辟新航线,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积极引进建设医疗康复和教育培训机构。四是抓紧实施省政府已经出台的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落实税收、用地、人才培养及引进等优惠政策,从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支持服务业发展、安排2000万元作为促进金融发展的专项资金。
加快建设热带现代农业基地。一是推进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用好“无疫区”金字招牌,招商引进大型肉联加工龙头企业,支持建设槟榔、胡椒、乳胶、蚕茧、竹笋等深加工项目。二是重点支持在海口已开工的、总投资12亿元的海南中商农产品中心市场,打造全省农副产品批发交易中心。支持农垦在天津建设绿色农产品交易中心,使之成为辐射华北、东北市场的海南农产品交易集散地。加快推进“新网工程”建设。三是在农业部的支持帮助下,开工建设南繁种子检验检疫中心,共同把海南南繁育种基地建设成为服务全国的“南繁硅谷”。四是集中连片建设一批标准化设施农业基地和出口加工基地,努力打造全国冬季绿色瓜菜生产和南菜北运的重要基地。五是建成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和预警防控中心。六是继续实施农产品预冷库工程,新增冷库库容3万吨,总库容达16万吨,年处理能力300万吨以上。七是进一步利用已开通的海口至营口的集装箱航线,扩大海南农产品北上的销售。八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九是延伸农业科技110服务网络,加强农民科技培训,全面推广农业新技术,提升农产品科技含量。十是省与市县财政拿出不低于7700万元的资金,用于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力争带动农民小额贷款25亿元。通过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海南农业的现代化水平。
集约发展立足本地资源优势的新型工业。一是紧紧围绕延伸新型工业产业链,鼓励扶持发展油气化工、浆纸、汽车、医药、铁矿、石英砂、橡胶等下游产业链项目和配套项目,提高附加值,形成产业集群,壮大产业规模。谋划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旅游商品加工业。二是整合科技资源,加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发展、上规模。支持海南生态软件园、三亚创意产业园加快发展软件研发、软件服务外包和动漫游戏等产业,支持海口药谷加强南药、黎药和生物医药的自主研发,积极发展以特种玻璃、太阳能电池为重点的新材料,培育发展海洋生物工程。全面落实已经出台的鼓励电子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今年省财政拿出4000万元给予重点扶持。利用我省海外引才引智平台,吸引行业领军人才和高科技项目落户。三是积极发展海洋经济。抓住船舶制造和海洋工程发展的市场需求,主动寻求国内外大型企业来我省建设修造船和海洋工程基地。支持中海油、中石油建设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服务基地。加快建设三亚崖州、儋州白马井中心渔港,确保琼海潭门等一批中心渔港建成使用。发展远洋捕捞和水产健康养殖,推进水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和出口,推动渔业发展方式转变。四是统筹推动洋浦开发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老城开发区、金牌开发区、昌江循环经济区、定安塔岭农副产品加工区等园区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加强优惠政策配置,加大定向招商力度,促进产业合理布局,提高工业集约发展水平。五是认真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延续和完善去年省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省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5500万元,其中贴息4500万元,撬动中小企业担保贷款15亿元以上。从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为服务中小企业的省级担保平台注资。
统筹推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以国际旅游岛建设为契机,推动城乡、区域资源优化配置。一是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加快西部地区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加强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把城镇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功能配套,加强城镇管理,进一步探索中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城镇化水平。三是全面实施中部市县农民增收三年计划,加强科技培训、信贷和财政等政策支持,重点扶持发展龙头企业拉动的山区特色产业。四是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推进特色村庄建设,创建文明生态村1200个,新修农村和垦区公路2400公里,完成6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四)深化各项改革,创造发展活力
今年重点抓好十一项改革:一是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指导、督查市县用好用足省里下放的行政事权。二是深化农垦改革,加快农垦总公司独立运作和农场公司化改造步伐,完善开割胶园职工家庭长期承包制。三是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与金融机构共同组建旅游投资控股公司。四是争取海胶集团上市,加快先锋医药、康芝药业等企业上市步伐,积极培育后备上市公司。五是继续推进农信社改革,逐步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组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六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省属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完成省林业公司、省建筑总公司等国有企业改制。七是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上半年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下半年启动国营林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盘活国有林业资源。八是全面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抓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九是全面推行惠民“一卡通”改革,确保各项惠民补贴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位。十是调整农税办、乡财办职能,理顺并形成高效有序的社保征缴体制。十一是推进资源要素价格改革,推行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居民电价、水价“阶梯式”管理,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
(五)抓好促销招商,拓展岛外市场空间
继续加大“三大促销”力度。今年,省财政拿出5000万元,用于国际旅游岛整体形象宣传,用于旅游、热带农产品、房地产等优势产品的市场开发与促销,积极引导企业、媒体和社会力量多元联动促销,全方位拓展岛外市场。
进一步加强招商选项。围绕优化产业结构、创造高附加值和可持续性税源,有的放矢地招商选项。出台优惠政策,实行激励机制,发挥海南增列进入国家《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省份的政策效应,引资金、引项目、引会展、引赛事、引客源、引物流、引出口订单、引科技创新产品、引精英人才和管理团队。精心策划在香港、环渤海、长三角等地举办的商贸推介会和泛珠地区项目洽谈会。吸引侨资侨智参与国际旅游岛建设。
加大对外经贸合作。加强与越南、新加坡、日本、韩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扩大对越边贸。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最大限度地发挥博鳌亚洲论坛在扩大海南开放中的品牌作用,努力打造国家休闲外交基地。认真组织好上海世博会海南周活动。
(六)实施重点环保、新能源工程,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
抓住中央鼓励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机遇,利用海南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抓好十二项环保、新能源工程建设。一是推广太阳能利用、冰蓄冷、节能灯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健全能源消耗监测网络,强化执法监督,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年度控制目标。二是采取多种补偿方式,推行在公共建筑和新建12层以下民用住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组织相关企业在我省研发、生产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组件。三是确保100兆瓦太阳能电池一期建成、二期开工,努力把海南打造成面向东盟的太阳能电池出口基地。四是稳步发展风电,确保东方2个风电场建成。五是新增农村户用沼气4万户,加大沼气的工业化生产和利用。六是加快6万吨生物柴油产品在省内推广使用,开工建设10万吨燃料乙醇。七是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八是确保25个污水和21个垃圾处理项目及配套管网竣工使用,对污水处理设施委托专业化公司运营。九是广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继续实施海防林建设、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完成造林11.7万亩。十是加大对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三大流域和主要水库的水污染防治,加强对珊瑚礁、红树林、海岛等海洋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十一是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将生态公益林管护标准由每亩11元提高到14元,财政安排1.53亿元用于市县生态转移支付。十二是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生态环保责任制和问责制,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居民、游客的环保意识。
(七)继续改善重点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下大决心、下大力量,抓住政策机遇,在解决低收入群众、教师、医生、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方面,今年要迈出更大的步伐,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对市县的考核。新建廉租房7800套、39万平方米,购、改、租廉租住房2200套、11万平方米。省财政拿出1亿元,与市县财政联手解决库区移民危房改造。继续推动农垦、国有工矿区与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完成民族地区民房改造8000户。对农民自建住房,开展小额信贷试点。推动抗震安全民居建设。在岛外需求强力拉动海南房价节节攀升的形势下,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给,强化高效优质服务,加快建设经济适用房、“双限”商品房。提高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运用住房公积金改革试点、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等政策,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让住房困难的职工群众早日受益。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继续开展“教育质量推进年”活动,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建设,提升基础教育质量。以市县为主、省财政资金支持,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思源实验学校二期工程。完善“三段式”职教办学模式,逐步扩大涉农专业和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费中职教育范围,探索电大和高职院校开展中职毕业生在岗深造。从今年1月1日起,拉平高中、中职和幼儿园教师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绩效工资水平。加快海南大学“211工程”、桂林洋高校区配套建设,推进省市共建琼州学院。
健全就业社保体系。多渠道新增城镇就业8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确保零就业家庭、失地农民家庭和困难家庭至少有1名适龄劳动力就业。全面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60岁以上农民养老保险全省覆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增加不少于100元。提高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低收入群体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省托老院,新建及改扩建36所乡镇敬老院。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减少贫困人口4.5万人。
提高医疗卫生水平。加强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完成李嘉诚基金会捐助的海南农村卫生扶贫项目,与香港言爱基金会共同建设省眼耳鼻喉专科医院。继续实施亮睛工程,争取使我省成为全国首个无白内障盲省。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提升应对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疫情的防控能力。解决27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农村改厕工程受益6万户。完善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
加快文体事业发展。继续实施六大文化惠民工程,建成省文化艺术中心和市民文化广场,争取三亚奥林匹克湾和沃尔沃环球帆船赛三亚经停港项目开工,做好国家南海博物馆、省体育中心和海口江东国家级体育训练基地前期工作。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办好2010年环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环岛国际大帆船赛、国际马拉松赛等重大赛事,努力办好欢乐节、首届东坡文化节。加强黎族纺染织绣技艺保护与传承,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第三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精心策划组织海南解放60周年庆祝活动。
加强人文环境建设。深入开展文明高效机关、文明规范行业、文明诚信企业、文明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文明礼仪,提高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强化各级政府维稳责任,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和重信重访专项治理,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决不能让历史遗留问题成为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羁绊与隐患。加快无毒社区、无毒村镇建设,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着力构建“平安海南”。深入开展对道路交通、琼州海峡水上交通、建设领域施工、消防等安全方面的专项整治,综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继续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加强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防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民族团结和睦。
继续关心支持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等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科协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支持驻琼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支持国防建设,抓好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和人防工作。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增强军政军民团结。
(八)加快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效能
建设国际旅游岛,各级政府、公职人员面临着繁重而艰巨的任务,肩负着光荣而重大的使命。必须坚持为民施政的理念,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发展环境,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充分发挥政府对经济的组织、调控、服务功能。把研究、制定、完善和实施好政策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继续执行去年实施的促进产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促进农民增收、扩大社会就业等政策,抓紧落实今年1月省政府新出台和修改完善的10项政策,根据需要,审时度势,出台有针对性的调控政策。加强对政策实施的督导、服务,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政策动力。
牢固树立“为群众服务、让群众满意就是最大政绩”的观念,急企业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主动为企业、为群众排忧解难。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缩短审批流程与时间。大力开展投资环境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吃拿卡要”行为,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严加处置。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和法律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社会、媒体的舆论监督。加强法制建设,提高综合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加强学习型政府建设,强化公务员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执行政策的能力。坚决克服浮躁心理,沉下心来,脚踏实地,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想方设法妥善解决群众、基层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敢担风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开阔国际视野,树立现代理念,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国际旅游岛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
坚持勤俭办事,科学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监察和审计,做到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落实到哪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努力建设一个高效清廉、依法行政、人民满意的政府。
各位代表!二十二年前,海南以最大的经济特区的身份,登上中国改革开放的大舞台。二十二年后的今天,海南又肩负着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崇高使命,踏上了建设国际旅游岛的伟大征程。让我们紧紧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海南省委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全省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扎实苦干,为实现“十一五”的目标、为加快国际旅游岛的建设而不懈奋斗!
琼府[2007]2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海南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推进我省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19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若干政策。
一、关于财政税收
(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各项规定,不断加大财政对宣传文化事业投入,确保地方财政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二)根据公共财政的要求,按照文化单位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投入方式。对公益性宣传文化事业单位,以政府为主导,增加投入;对实行事业体制的宣传文化事业单位,由政府重点扶持;对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原有的财政拨款保持3年不变,作为追加的国家资本金。
(三)各级财政保证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快建设和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四)继续完善和加强对“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财政和审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保证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地方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省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商省财政部门,根据中发〔2005〕14号和国办发〔2006〕43号文件精神,修订我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使用管理办法。
(五)改进政府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投资机制,省政府设立专门的文化投资实体。各级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可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投资、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六)按文化单位的不同性质实行多渠道筹措改革费用的办法。对现由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的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安排(含从财政专户安排资金或从财政核准留用的收入中解决);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文化事业单位及省属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所需经费,可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等问题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6〕10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企〔2006〕636号)执行。
(七)对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原财政供养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单位负担部分,3年内继续由原渠道解决,3年后由所在单位负责缴纳。原由财政拨款解决工资福利的职工符合住房补贴领取条件的,转制后继续享受按现行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对拖欠的职工工资、福利、基本生活费和各项社会保险,参照琼府办〔2006〕1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对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自转制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取消原来享受的与所得税有关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优惠政策待遇。原来享受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九)对省委、省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新办文化企业的认定办法另行制定。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在2008年12月31日前,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对原有文化单位及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减免经营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担国家法定任务而造成亏损的文化单位,经批准,免征经营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十一)对报业、广电、出版、发行等领域组建的产业化经济实体,其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实行100%投资控股的,经批准,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二)鼓励兴办高新技术文化产业。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动漫制作等研发、生产、传播的单位,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软件产品(包括电子出版物)、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税负超过3%部分,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及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自获利年度起实行所得税二免三减半政策,即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三)对下列出版物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1.党和民主党派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2.政府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3.人大、政协等组织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4.军事部门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5.大中小学课本和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
6.县(含县级市、区)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出版物;
7.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
财税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足额返还文化单位增值税。
(十四)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等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五)文化产品出口可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法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在全国或海外获得大奖的文化产品政府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六)社会力量通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非营利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法律有更优惠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益性捐赠的范围按国办发〔2006〕4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投资融资
(十七)鼓励按照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建立文化产业园区,对进入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实行海南高新技术产业园同等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高新技术文化产业。
(十八)建立文化产业项目库。对申报备案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实行跟踪服务,从引导资金投入、提供政策环境、加强招商引资、支持引进人才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十九)重要新闻媒体经营部分剥离转制为企业的,在确保国家绝对控股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吸收社会资本。国有发行企业、转制为企业的科技类报刊和出版单位,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社会资本。
(二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和《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印发〈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05〕19号)规定。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旅游文化服务、会展、动漫和网络游戏、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等领域,或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公司制改建的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
(二十一)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和《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177号),通过产权交易、收购兼并、股份制改造、经营权有期限转让、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拍卖等多种形式参与文化市场竞争,切实落实企业(个人)投资自主权,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二十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文化项目投入。有条件的文化企业,经批准,可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股权置换等渠道筹措发展资金。
(二十三)对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要努力支持、帮助,创造条件推动进入资本市场。
(二十四)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增加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制定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贷款评级和授信指标体系,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金融信贷服务。
(二十五)用国有文化资产作抵押担保的,按《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17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关于资产处置
(二十六)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时办理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基础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二十七)对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经清产核资确属资不抵债、经营无望的,准予破产。破产企业固定资产处置要依法优先用于企业下岗人员安置。对清查出来的各项资产净损失,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意见,并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核销。经批准,转制企业可对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
(二十八)文化企业在组建文化产业集团时,集团使用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其处置方式按《海南省国有企业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琼府〔2006〕70号)的有关规定管理。对土地房屋的评估增值、无法支付的债务,经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及相关税费。对办理土地、房产权证变更,免征契税和规费,只缴交工本费。依法免交的税费及返还的出让金,用于分流人员安置。对手续不全、证明材料不齐的土地、房产,参照处置积压房产相关规定进行确权发证。
(二十九)对全省现有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电影院、新华书店等宣传文化事业单位用地,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或挪作他用。因城市建设确需改变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调整规划。拆迁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拆迁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予以重建或给予货币补偿。
四、关于收入分配
(三十)对不同类型的文化事业单位,以国家基本工资制度为基础,在政府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实行不同的内部收入分配管理办法。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强化业绩考核,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允许财政拨款文化单位根据内部绩效考核等标准实行二次分配。
(三十一)转制为企业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文化单位,执行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原则上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高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高于人均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与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相结合,员工薪酬水平的确定应参照劳动力市场价格,合理拉开差距。企业收入分配制度,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三十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分配与经营目标责任制挂钩,按照国务院有关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允许经营者自己决定自己的收入分配。
(三十三)对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现有的工资外补贴、津贴、福利等项目,在改革时一并进行清理,其中合理的部分纳入工资分配。对经营者在交通、通讯等方面的职务消费,应结合相关制度改革,纳入其个人薪金收入范畴。
五、关于社会保障
(三十四)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凡工作年限已满30年或工作年限满2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编人员,改革时界定为“老人”。除此以外的其他在岗人员,都界定为“新人”。以上人员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构改革期间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2003〕138号)确定的办法执行,即上半年批准改革方案的,截至上年12月31日;下半年批准改革方案的,截至当年6月30日。
(三十五)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必须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转制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继续按原办法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衔接工作。转制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按我省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按我省社会保险政策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三十六)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老人”的退休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按照事业单位办法执行。“新人”和转制后进入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当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转制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原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标准核定的退休待遇不变。离休人员的离休待遇保持不变,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七)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和“老人”的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如下办法执行。原单位属财政拨款的,退休待遇的调整按事业单位办法执行,所需经费从基本养老统筹基金中支付。原单位属非财政拨款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企业办法执行,所需经费从基本养老统筹基金中支付。国家统一出台事业单位退休费调整政策时,按企业办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与按事业单位办法增加的退休费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自筹资金解决,所需资金税前列支。
(三十八)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继续执行现行办法。转制前单位属财政拨款的,离休人员医药费统筹金,按所在地统筹标准列入年度预算,由财政部门安排。转制前单位属非财政拨款的,离休人员的医药费统筹金,由单位按规定足额缴纳。缴费确有困难的转制单位,由统筹地区人事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地方税务等部门共同核定后,可适当减免。核定办法按《海南省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办法》(琼府办〔2005〕1号)规定执行。
(三十九)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随转制单位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转制单位确无能力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纳入社会医疗补助。
(四十)鼓励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妥善解决转制后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的衔接问题。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具体办法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规定执行。
(四十一)文化事业单位应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人员分流安置
(四十二)对文化事业单位的“老人”,在与本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事业单位办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事业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按事业单位办法执行,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第37条规定的办法执行。
(四十三)对文化事业单位“老人”,经本人申请,任免机关批准,可按照琼人劳保〔2003〕13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前,按照事业单位办法继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事业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按事业单位办法执行,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第37条规定的办法执行。
(四十四)对文化事业单位经批准提前退休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按规定应正常晋升的职务工资可一次性晋升完毕,并作为计发提前退休费的基数,其提前退休费按原渠道支付,不参加退休人员退休费调整,但可按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参照在职人员的办法调整工资标准,所增加的工资按规定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打折后计入其提前退休费。
(四十五)事业单位转制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同原事业编制内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转制后,根据经营方向确需分流人员的,参照琼府办〔2006〕10号文件规定的国有企业改革分流富余人员的办法妥善安置。
七、关于工商管理和价格
(四十六)投资文化企业的,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分期注入,首期不低于所认缴注册资本的20%。转制单位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少不低于3万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申办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不设定最低出资限额。
(四十七)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下岗分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十八)允许投资人以专利、商标、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其作价出资金额最高可达注册资本总额的40%。
(四十九)基础性公共广播电视服务(含有线)的基本收视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提供的其他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商业性演出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十)各类媒体发布宣传文化经营单位的广告、各类文化艺术性展演活动的广告,实际收费不高于公布价格的30%;各类公益性展演场馆对各类文化艺术性展演活动的场租费,不高于公布价格的50%。鼓励非公益性展演场馆对各类文化艺术展演活动的场租费在所公布价格基础上给予更多的优惠。
八、关于文化人才
(五十一)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的优惠政策,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加大引进优秀文化人才的力度。完善在职人员培训机制,制定文化产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文化产业相关专业课程,培养高素质文化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人才,宣传文化主管部门予以重奖。运用市场机制配置人才资源,优化调整现有人才资源配置。建立文化人才供求信息网和高级文化人才数据库,为文化人才有序流动创造良好环境。培育文化人才市场,促进文化人才合理流动和充分利用。
上一篇:海南有什么新出的游戏
下一篇:海上游戏新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