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
在西方国家,亲王和公爵是贵族的头衔,通常代表着一个家族的世袭地位和特权。因此,亲王和公爵的女儿通常被称为“小姐”、“女士”或“公主”,具体叫什么名字还需要更多的信息。
在一些历史时期和文化传统中,亲王和公爵的女儿可能会被称为“郡主”或“女公爵”,但这并不是通用的称呼。此外,在一些君主制国家中,亲王和公爵的女儿可能会被称为“皇室公主”或“皇家公主”,但这也不是通用的称呼。
总之,亲王和公爵的女儿在称呼上可能因时代、地区和文化传统而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正确的称呼。
16世纪,欧洲的“清道夫的女儿”是一种非常残忍的惩罚,这是一种残忍的禁锢装置。这种装置直接将犯人的头部固定起来,然后双手则是被放在中间,双腿则是放在最低端。最后将犯人的头部向下挤压,这时犯人的膝盖就会不自觉的蜷缩起来,整体呈现一种蜷缩的状态。这时候对于犯人来说,是非常痛苦的,因为身体受到挤压,所以犯人的内脏这时候会因为挤压从而出现急性肌肉抽筋,鼻子和耳朵向外喷血。
“清道夫的女儿”别名“秃鹫之女“,曾是在宗教裁判所风靡一时的禁锢装置的代表之作,这种残忍的刑罚是通过身体的挤压,让犯人感受到痛苦。这种刑法当时是由英国人伦纳德·史蒂芬顿发明并命名,同时也被命名为斯凯芬顿的手铐。
英国人伦纳德·史蒂芬顿是亨利八世时代伦敦的官员,当时的他有个外号叫做“清道夫”,于是他发明的刑法就被称为“清道夫的女儿”,其实这个称呼也是对清道夫的一种嘲讽和讽刺。这种刑罚当时只是为了对付那些不听话的伦敦居民,一旦被戴上刑具的话,那么对于犯人而言,意味着要承受极大的痛苦。
并且因为内脏受到损害,所以即便最后犯人被放了,但是也会因为这种刑罚而丧失性命。同时,戴上这种刑具的话,还会进行游街示众。对于当时的女性而言,一旦戴上刑具的话,那么在游街示众的时候,就会遭到嘲笑,同时还会让女性丑态必出。
虽说中世纪的欧洲比较落后,但是古代社会的刑罚是非常残酷的。特别是在对待犯人的时候,各种残酷的刑罚层出不穷,而且对于当时的犯人而言,一般在刑讯逼供的时候,很多的犯人即便没做过什么坏事,但是在刑讯逼供下,也会被迫承认的。
上一篇:欧洲模拟2卡车游戏攻略
下一篇:欧洲前线游戏攻略大全